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再次提醒登山愛好者 進藏登山須經審批 違規將罰五千至三萬元
2018-11-05 來源:西藏商報 作者:德吉曲珍 | 分享: |
?
近年來,一些國內登山愛好者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在登山經驗不足、裝備不完善、無高山向導、未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來藏違規私自登山,導致登山事故日益增多。為此,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特別提醒廣大登山愛好者,為了確保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對家人、對社會負責,不要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偷登。
進藏登山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了許多關于“西藏雪山偷登攻略”,給廣大登山愛好者造成了嚴重的誤導,導致許多登山愛好者盲目信任偷登攻略,在沒有任何登山技巧、登山裝備不完善、攀登路線規劃不科學、攀登經驗為零且未經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到西藏境內,以團隊或個人形式違規私自登山,導致登山事故屢屢發生,有人甚至付出了年輕的生命。這也充分說明了未經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私自攀登山峰造成的嚴重后果。在此,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提醒廣大登山愛好者:你挑戰的不僅是雪山的高度,還有家人承受的限度。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了解到,該中心是西藏境內攀登海拔5500米以上獨立山峰的行業主管部門,廣大登山愛好者來藏攀登海拔5500米山峰時,需要到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登山許可手續,登山團隊應在開展登山活動30日之前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山申請,中外聯合登山團隊由中國方提出申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登山申請后,將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此外,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獲悉,進藏登山申請必須符合登山條例要求:登山團隊應由兩人以上組團;并且要有詳細的登山計劃和安全措施;領隊和教練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登山資歷;團隊要有登山向導和其他登山協作人員;保障登山活動和基本技術裝備、保暖裝備和通訊設備齊全;申請時明確所登山峰的名稱、海拔高度、地理位置、登山時間、路線、隊員姓名、性別、國籍、職業、登山簡歷、住所聯系方式、物資清單等。
登山團隊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實施登山計劃,開展登山活動,不得隨意變更登山計劃,若因特殊情況需變更的,必須向主管部門說明并同意,確認其變更部分或者重新辦理登山手續,通過有資質的公司、俱樂部在登山向導的指引下開展登山活動。
登山過程中必須保護環境
在開展登山活動中登山者應當尊重山峰所在地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允許登山者在登山區域內捕殺野生動物、毀壞野生植物,以及禁止采集植物種子等;但登山附帶科學考察、測繪需要采集標本、樣品和化石的,會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樣本和材料。
山峰環境是目前最關注的問題,每年登山活動會產生許多垃圾,污染山峰,且垃圾處理難度大,登山條例要求登山活動中登山者應該保持山峰、營地和路線的環境衛生,將登山裝備、廢舊物品和生活垃圾帶回營地,作無害化處理,保護山峰環境,做到登山活動只留下腳印的環保意識。考慮到海拔越高山峰環境衛生工作難度越大,規定了海拔5000米以下山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由山峰所在地的縣、鄉人民政府負責;海拔5000米以上山區環境保護工作由登山組織者負責。
此外,很多登山者有在山峰上安放紀念物、掛經幡等習慣,但在登山條例中不允許安放紀念物品和其他物品,要求登山者按照新經幡的重量帶回山峰上的舊經幡,應當保持山峰潔白無瑕。
在開展登山活動中違反登山條例或未經批準開展登山活動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止登山活動,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處罰。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特別提醒廣大登山愛好者,為了確保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對家人、對社會負責,同時為西藏登山活動營造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拒絕偷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