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總隊公布四起醉酒駕駛典型案例
2022-02-20 來源:法治網 | 分享: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2月16日,青海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公布四起醉酒駕駛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1日,索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被海南藏族自治州貴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抓獲。經檢驗,索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49.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辦案單位依法對索某某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索某某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再次醉酒后無證駕駛車輛,被貴南縣交警大隊民警抓獲,經檢驗,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4.8mg/100ml。因索某某不知悔改,心存僥幸,漠視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無視法律尊嚴,二次醉駕,最終被貴南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1年6月2日23時11分許,祁進某醉酒后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從互助土族自治縣威遠鎮寺壕路西側輔道由西向東行駛時,與陳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祁進某駕車逃離現場,后被陳某某攔截。經檢驗,祁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4.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1年6月19日14時30分許,安某某醉酒后駕駛三輪輕便摩托車沿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安定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中國石化加油站門前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安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鑒定,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24.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2021年12月24日2時20分,伊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天峻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濱河西路交叉路口,與因紅燈停車等待通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使小型轎車又與前方等待通行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檢驗,伊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 205.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青海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以上四起案例均暴露出酒駕醉駕對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酒駕、醉駕具有反復性、頑固性、長期性的特點,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小型客車和摩托車駕駛人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突出,請廣大駕駛人心中牢記法律底線,時刻守住安全紅線,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