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為游客提供住宿服務
2024-08-17 來源:微阿壩 | 分享: |
為營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場環境,九寨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扎實開展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打擊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今日曝光1起旅行社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
案情簡介
近期,九寨溝縣執法局接到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九寨溝內非法為游客提供住宿的違法線索。經調查,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為3名游客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安排了1晚住宿。依據《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八項之規定和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相關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九寨溝風景名勝區內為游客提供住宿服務。因此,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
法律適用
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經依法立案調查,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結合《四川省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實施標準(旅游部分)》相關規定,責令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該公司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蔣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寨執法溫馨提示??
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安全合法的產品及服務。訂購“黑車”“黑店”等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供應商接待旅游者,易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損害旅游者權益,致使旅游者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旅行社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常伴隨“不合理低價游”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廣大旅游者自覺遠離“不合理低價游”和“零負團費”,不貪小便宜,理性消費,避免陷入各種旅游陷阱。
來源 | 九寨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